有宋博特色的存在主义


本文是博三篇的最后一篇,头两篇为

三十不惑,哈哈哈哈

世界极简史

本文通过一些具象的例子,说说我目前所认同的人生意义,即人生观。

人生目标:追求长期,健康,内心的幸福感。

长期:持久的幸福感。反例是游戏,赌博,纵欲,酗酒,药品,朝三暮四的兴趣与爱情。

健康:不损害身体,不损害他人的幸福感。反例是药物,酗酒。

内心:这是我内心自己认同的,不是社会或他人强加给我的幸福感。这就抛弃了一些文化传统,一些媒体宣传的意义。例子:消费主义,钻石,婚礼,“父母在,不远游”。

有宋博特色的存在主义

我对存在主义的理解源自尼采《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》,以及一些网上资料。

存在主義鼓勵人們遵循自己真心信服的價值觀(而非外界灌輸的)來生活,並把這種美德稱為本真

存在主义者自己定义美德。自定义的美德可能与社会的美德相近,也可能格格不入。他们人生的终极目的是追寻自己信服的价值观,追求自己所认可的幸福。社会认可的美德,例如忠贞,守信,甚至诚信,他们都只是选择性的接受。如果他们的美德与社会的期望不符,他们会被认为是“离经叛道”,抑或是“渣男”/“渣女”,“不孝子”,“自私”……

我的人生观接近存在主义,但不完全一样。因为我额外加了长期,健康这两个限定词。我姑且把它叫为,有宋博特色的存在主义。

危机

有研究表明,给人幸福感的物质基础是血清素,催产素和多巴胺。那么是否给人注射这几种物质,人生就有意义了?

首先,我不认为人类,能用自己的意识完全搞清楚意识的机理。(广义的)哥德尔不完备定理。幸福感产生的机理,一定会有我们搞不清楚的物质,或者非物质的存在。

其次,追寻幸福的过程也是意义的一部分。

婚姻

稳定的亲密关系给我充足的安全感,进而给我幸福感。所以我会追求,维护一段稳定的亲密关系。注意,亲密关系不等于婚姻。我认为婚姻是外界,社会加给个人的产物。个人有权接受,亦有权拒绝。我之所以结婚,是出于一些世俗便利的需要,以及对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妥协。我与爱人目前无间相爱,我们把最真实的自己展示给对方,并接受对方。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事实的爱,不需要政府给予一纸形式上的证明。

我感激我的爱人,让我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,我们能一起成长。

孝顺

我感激我的父母。他们没有强加他们的所认同的价值观给我,并在我的工作,生活的选择上给予了充分的尊重,这让我积极地与这个世界互动。他们与亲戚的关系十分融洽,这让我积极地与人互动。他们给了我衣食无忧的童年,让我不那么追求物质上的满足。他们对我的教育以鼓励为主,这让我积极地接纳自己。

我会在我认同的范围内孝顺我的父母。因为孝顺父母,会让我内心满足。

育儿育女

我会给子女以安全感,以支持,以机会。我与爱人相爱,与朋友相知,与老人相敬,与自己相接纳,言传身教。

我会多鼓励孩子去探索,但也会规定好探索的边界。比如法律的边界,道德的边界,一些诱惑的危险。

我会尽量少批评,最好是不批评,而是引导。

我会以最大化我自己幸福感为目标的前提下为孩子选择教育资源。

我希望他/她是快乐的,本真的。

艺术

这世界上有一小部分人,他们摸到了那个本真的核,体悟到了真理的美好、幸福。他们把体悟通过各种具象的表现手法表达出来,也就成了各种艺术形式。世界上的大部分人通过各种感官,欣赏这一小部分人所创造的艺术,从而一窥那个核的美好。这一小部分人是大众与核的桥梁。

工作

工作给我提供物质基础,同时也让我成长。我不感激公司,因为是单纯的利益交换过程。但我感激我在公司里遇到的导师们。他们对我的引导,超过了公司所定义的本职范畴。我感激一个个具体的人,我轻易不感激虚构的事物。例如神明,公司,组织,国家。

我感激自然。

被定义/被评判 – judgement

我不会去评判任何人,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,不能被其他人所发明出来的概念所框住。但我会选择性地只与其中一部分人互动。

我也不喜欢被评判。例子:我既不外向,也不内向。我是一个频谱,而且是一个动态改变的频谱。在特定环境里,如果少言寡语会让我更快乐,那我就选择安静。如果积极探索让我更快乐,那我就会与外界互动。我会在内外之间横跳,一切以提高我的幸福感为准绳。

由高级到低级,依次是:

  • 真理。
    • 那个核,那个点。不可被语言描述,因为它比语言高级
  • 自然。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。人类发现的一切事物、规律。例子:万有引力定律所描述的那个规律,波粒二象性背后的那个规律
  • 人类发明的一切概念
    • 语言
    • 知识
    • 道德
    • 信仰

死亡

我是会死的。可能在八九十岁老掉,可能明天就意外身亡。

此时的我不会畏惧,因为想通了人生的意义。甚至好奇死后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。朝闻道,夕死可矣。

我希望无意识地死亡,而不是在死亡前备受煎熬。

如果我在死亡前备受煎熬的话,或者让我爱的人备受煎熬的话,我希望拥有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。

我是谁

人类争论着,是物质先于意识,还是意识先于物质。其实,人类认为的物质和意识,只是人类所能观察到的物质和意识。可能有第三类“东西”,独立于物质和意识,至今仍未被我们观察到。而且,很可能物质和意识本身就是交织在一起的,不是谁先于谁,先决定谁。唯物和唯心都不准确。

如果我们把人类观察到的,没观察到的物质、意识,和第三类人类至今未观察到的“东西”,定义为“存在”的话。

那么我是一种存在。我肉体死后,我仍然存在。

那么,我是谁?

我是一个追求长期、健康、内心幸福的存在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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